对外捐赠一批产品,成本80000元,计价100000元的会计分录

2024-05-17

1. 对外捐赠一批产品,成本80000元,计价100000元的会计分录

企业对外捐赠资产,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包括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正常会计处理要求核算,待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计算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种情况。不论企业对外捐赠何种形式的资产,一律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时,一般纳税人按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应交纳的销项税额,按商品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库存商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100000×17%)

对外捐赠一批产品,成本80000元,计价100000元的会计分录

2. 企业对外捐赠一批产成品,成本80000元,计税价格100000元,请问会计分录怎么编

  企业对外捐赠一批产成品,成本80000元,计税价格10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100000×17%)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2、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3. 将一批产品对外捐赠,成本价50万元,售价75万元怎么做分录

对外捐赠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
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87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27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将一批产品对外捐赠,成本价50万元,售价75万元怎么做分录

4. 向灾区捐赠公司商品。商品售价10万元,成本7万元,分录怎么写?

向灾区捐赠商品,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10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5. 将自产的向外捐赠,同类价110000,实际制造成本60000,怎么算税

将资产的货物对外捐赠应是视同销售,收入额为110000/1.17=94017.09元,增值税为94017.09*17%=15982.91元,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4017.09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15982.91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将自产的向外捐赠,同类价110000,实际制造成本60000,怎么算税

6. 将一批产品对外捐赠,成本价50万元,售价75万元怎么做分录

捐赠物资以成本价加按售价(公允价)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记账。例如: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捐赠给灾区商品一批,成本价值8万元,公允价值(销售价值)10万元,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97000元, 
贷:库存商品800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0

7. 甲公司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该批产品实际成本200000,售价250000元,增值税税额的分录?


甲公司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该批产品实际成本200000,售价250000元,增值税税额的分录?

8. 接受某企业捐赠专利权价值10万元,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接受某企业捐赠专利权价值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000
二、说明
1、接受捐赠专利权,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加,记入“无形资产”账户的借方。
2、接受捐赠资产属于企业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1)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该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扩展资料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会计上必须用递延税款来调节。这与接受捐赠原材料等存货会计处理及原因是一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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